抽水蓄能电站危险废物管理探讨(3)
9.2 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及转移联单创建
国家《固体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企业需参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制定危险废物年度转移计划,年度转移计划按时报送并获所在地环保部门批准;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成分、流向发生变更或转移数量超过年度计划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目前,创建五联单均是在网上进行,为电子联单,由产废单位创建。为了便于检查,在进行危废运输时,建议将转移联单打印成纸质版,随车携带。电子联单签收后,企业需将电子联单打印出来,加盖公司章,留作以后备查。
9.3 危险废物运输
就河北省而言,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强化危险废物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在进行危废运输时,产废单位须注意以下3点:
(1)运输车辆。进行危废运输的车辆,必须选用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批准的危险废物专业化运输车辆,驾驶人员也须有相应资质。运输前,产废单位相关人员须核实驾驶员与单位是否相符。
(2)全程跟车押运。在河北省交通运输部门和环保部门建立规范的转移联合监管机制之前,要求产废单位派专人全程押车,与接收单位交接时,要提交押运人员的身份信息、全程录像资料、运输GPS路径、运输时间、运送物品重量以及独立包装个数。同时,押车影像资料产废单位也需自行备份,以备检查。
(3)在危废运输前后均需称重。在产废单位称重后运走,运至接收单位时,还需再次称重,两次称重结果误差需在允许范围内。
危废运至处置单位,产废单位与其进行资料交接,一般在处置单位过泵时,会与产废单位所称量数据有一定偏差,双方进行协商,意见达成一致后,处置单位在电子联单上填写签收量,完成网上联单的确认签收,至此,危废转移工作全部结束。
10 危废培训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19号)第(五)条规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全体人员对危险废物管理的认识。确保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运送、暂存、利用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单位制定的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等各项工作要求;掌握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提高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能力。危废培训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培训留存资料须有培训材料,考试试卷,参加培训的人员和所在部门等内容。
11 结语
水电工程运行应重视危险废物管理,严格按照危废管理流程执行,重点做好以下部分:①建设危废贮存间;②做好危废辨识;③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④编制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⑤做好危废网上月度申报登记;⑥若产生危废,建立好台账;⑦及时转移处置危废。同时,在电站建设初期,应将危废管理相关问题纳入设计,充分考虑现场危废的产生种类及危废贮存问题,积极寻求并落实合理的危废管理措施,在设计、施工、运行和管理等方面,探索更为科学和有效的危废管理方法。
[1]国家环境保护局.GB-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013年修订)[S],2013.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A],2016.
[3]环境保护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及制定指南[A],2016.
[4]环境保护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A],1999.
文章来源:《电站系统工程》 网址: http://www.dzxtgczz.cn/qikandaodu/2021/0402/417.html